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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加强我院医务人员行风建设,构建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,树立清廉行医、礼貌待患、优质服务的工作作风,促进我院和谐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,根据市卫生局下发的《齐齐哈尔市医务人员十条禁令》的通知精神,特制定我院实行“十条禁令”措施.成立监督检查“实行‘十条禁令’”领导小组,设立办公室,定期组织监督检查。
2009年3月25日
2009年3月25日